第1888章
明崇禎十三年、清崇德四年、西曆1640年十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富察·巴布代表清廷與“大虎軍”達成互不侵犯默契后的第四天,富察·阿哈尼堪也代表清廷與祥福瑞黑龍江號總管事陸雋廣達成了一份不落文字的協議。
根據這份協議,雙方約定:
黑龍江左岸地區、烏蘇里江及烏蘇里江東源烏拉河右岸地區、烏蘇里江支流撓力河左岸地區全部是祥福瑞號的勢力範圍;
綏芬河以西、牡丹江流域、松花江中上游地區全部是滿清的勢力範圍;
依蘭與佳木斯之間、撓力河右岸、穆棱河兩岸、烏蘇里江西源松阿察河以西、松阿察河與烏拉河之間、興凱湖周邊、綏芬河以東至沿海地區為雙方緩衝區;在緩衝區內,清廷可以派人去徵稅,祥福瑞也可以派遣商隊去貿易,至於緩衝區的各索倫部族到底是畏威還是懷德,就看雙方各自的手段了;
而在松花江左岸,雙方大致以吞河為勢力分界線,但具體到小興安嶺中生活的索倫各部,則一樣看雙方的影響力,誰拉走,就算誰的;
至於在松花江上游嫩江平原及大興安嶺以西直至貝加爾湖以東地區,則暫時默認屬於博穆博果爾領導的索倫聯盟的控制區,雙方的勢力不得深入、滲透乃至攻打上述區域,以維持該聯盟的中立性······
就這份協議本身來說,清廷被迫承認了祥福瑞號對黑龍江左岸、烏蘇里江東岸的控制區(基本相當於另一時空滿清通過《璦琿條約》、《北京條約》割讓給俄羅斯的土地),也被迫放棄了對西北索倫部族的統治、更不得不承認了在廣大緩衝區內,祥福瑞有自由活動(通商)的權力,因此就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滿清在外交上的失敗。
但由於緩衝區的界定是不嚴格的(至少在興凱湖以南、綏芬河以東、烏拉河以西地區界定是不嚴格),所以雙方必然會在日後針對協議的執行產生糾紛,但考慮到協議的實則是雙方臨時性的停戰,因此可以預見,“忍辱負重”的清廷必然會在某一時刻撕毀協議,進而發動新的進攻,
不過,至少這一兩年,雙方是不會有大的戰鬥了,因此,在雙方敲定口頭協議后,清軍和福王府軍都不約而同的開始了調整部署,其中,清軍從三姓城撤出了1200餘守軍,從吉林城撤出了300人,在寧古塔方向增加了400人。
由此,清軍在整個北疆地區的總兵力縮減至3500人,其具體分佈為,三姓1000人、寧古塔1000人、阿勒楚喀300人、吉林烏拉600人、溫車恨卡倫80人、雙城子卡倫(該卡倫位於綏芬河東岸的舊寨在第二年被廢棄,新寨設立在雙方協議中明確歸屬於滿清控制下的綏芬河西岸)120人、嶺口(在另一時空林口縣城附近)卡倫140人、穆棱河(在另一時空穆棱市附近)卡倫160人----嶺口卡倫和穆棱河卡倫應該算是寧古塔的外圍警戒哨所,兩者的位置實際都在協議明確約定的緩衝區內,是不允許清軍設立卡倫的,由此可見,清軍從一開始就不是真心實意的要履行過協議----敖東等中途小型驛站100人。
而福王府這邊一方面決定將原本二等商棧規劃的弗提衛商棧升格為一等商棧,另一方面又準備向濟州申請恢復諾雷河口商棧,並在諾雷河上游再設立一個四等商棧;此外,還有人建議將新近建成的比興河口商棧南移至烏蘇里江東西兩源的交匯口----後來實地考察后發現,這一地區沼澤密布、人口稀少,根本不合適建築大型商棧,所以,最終只是在另一時空伊曼寨(達利涅列琴斯克)的位置上,建設了一個比四等商棧還低一等的五等商棧(貿易季節派商隊進駐,冬季只是極少人駐守的臨時商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