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考試官(同考官、各房閱卷官),萬曆十八年後為十八人,其中翰林院或詹事府出十一人、六科出三人、六部出四人;
監試官二人,由都察院派出;
提調官二人,由禮部派本部主事、員外郎擔任;
印卷官十三人,由禮部於本部主事、員外郎及國子監中挑選;
收掌試卷官二人,由禮部主事、大理寺評事、中書舍人等出任;
受卷官自嘉靖二十年後,定為四人,由禮部於鴻臚寺、太常寺等挑選官員出任;
彌封官四人,基本上都是由順天府及周邊州府抽調的通判、同知級官員;
謄錄官四人,由禮部、吏部的低級官員及周邊府縣的同知、通判、知州、知縣擔任;
對讀官四至五人,由禮部主事、禮部員外郎、中書舍人、行人司司副、大理寺評事、地方知縣、判官等擔任;
巡綽監門官六人,原由各地衛所抽調指揮使、指揮使同知及指揮使僉事擔任,今年或有變化,但也一定是從軍職中調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