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到家,我便開始找起工作來,最後隻找到一個美妝店的工作,工資要低一點不說,上班的時間還要長很多,要晚上八點才下班,這樣的話,我就隻能將安安送到托兒所,然後晚上八點下班再去接。
從各方麵來說,這個美妝店都沒有我現在的工作輕鬆,可至少這地方不會有那種危險的事情發生。
咬咬牙,我便打算明天去麵試。
我把一切都給計劃好了,包括放學之後的托兒所都給找好了,隻差著到時候給錢就可以了。
可是第二天一早去酒廠遞交給辭職報告的時候,卻被劉經理給駁回了。
他說我才來工作了一個禮拜,現在就要急著走,他們上哪兒去找人,眼看著就要年底了,訂單什麼的都很多,急需文員來錄入信息。
我說走就走,那之後他們累積的信息什麼的誰來負責呢?
“我不要工資,行了嘛?”我開始退步。
可是劉經理還是不肯,對我的話嗤之以鼻,“你一周的工資才多少點啊,酒廠因為你損失的,你能賠得起嗎,這樣吧,你要走也可以,就按我們給你開的月工資,你補償五十倍的違約金,這件事情就可以算了,你今天走人都可以。”
五十倍!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真是要崩潰了,看向劉經理,“我必須要辭職。”
“我給了你解決方案,你可以采納,要不然你就等到我找到新的文員再說。”他說著,雙手交叉枕在腦後,悠閒自在的看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