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靳明達,是個健身教練。
大學畢業之後,我想從家裡搬了出來,想著反正自己已經有了工作,怎麼也不能再花家裡的錢,畢竟我已經長大了,是個成年人。
在沒有找到健身教練這份工作之前,我租住的地方並不好,後來就直接想到住賓館。
後來找到了新工作,住賓館也不是長久之計,但是我一個初出茅廬的大學生,也沒有那麼多的錢去租好的房間,所以就選擇本是剛建起來的公寓,雖然是在郊外,可是環境不錯,而且價格也公道。
在4月份八號的時候我過去看了一下,發現還不錯,想著改天就把定金給交了。
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我的命運從這一天開始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然有喜也有悲。
4月9號的時候,我從賓館出來去找地方吃飯,剛好碰到了高衡岑。其實我和他並不熟,但是好歹是認識,畢竟還是校友,於是就打了個招呼,而我也沒放在心上。
然而走著走著卻又遇到了胡俊哲,胡俊哲和我都是籃球隊的,現在偶然見麵當然也是要吃一頓的。
我們聊了很多,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他在說,說他百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之類的,而我也隻能左耳朵進右耳朵出的聽著,畢竟他花花公子的名字不是一天得來的。
之後說到興起,他想要喝酒,攔都攔不住隻能陪著他喝。
然而這一喝酒卻出了事,等我再次醒來的時候,四周躺的都是屍體,遍地的鮮血,現在想來還是讓我記憶猶新。
正在我呆愣的時候,開門聲響起,在保安驚懼的目光中,我突然意識到了自己現在的處境,而我的第一反應也是逃跑,於是我就真的跑了。
回到賓館之後,我意識到我不能就這樣走,懂了就跟我說不清了,於是我簡單收拾了東西,退了房打算去找我哥,畢竟他是當律師的。
其實我也想過去警局說清楚,但是經曆了這麼血腥的大場麵,說實話我有些怯場。
然而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剛出門我就被警察給盯上了。
看著率先跑過來的人的腰中別著槍,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逃跑。
讓你想到我差點丟了性命,幸好在最後關頭一個女警官救了我。
我從來不知道,一個女人可以這麼帥,沒錯就是帥。他一個側身就握住了卓良要開槍的手,千鈞一發之際往上一抬,這才沒讓我的腦袋當場開花。
隨後我就被送到了警局,在路上我拚命的解釋我是冤枉的,但是沒有人跟我說話,除了那個陸警官。
雖然在他的表情上我並沒有看出他對我多大的信任,但是我知道她在聽我說話,這已經足夠了,至少不是我自己在自言自語。
我被關到警局進行了審訊,但是事實上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隻能一遍遍的敘述我記憶中模糊的片段。
後來陸警官來找我,她重複了幾個之前問過的問題,然後又問我那5個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