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強點了點頭,隨後有些猶豫,但是還是說道:“是,我過完年回來,菜市場的攤位就被人給占了……”方誌強與王亞欣慢慢地走著,一邊把自己在菜市場的攤位被人給強行占了的事給說了,也說了自己是怎麼要回來的。
“怎麼能這樣?誌強,你怎麼不找我?我是律師,我可以去找他交涉,如果他不同意的話我們可以起訴他們,這種官司我們百分之百是能夠贏的,你怎麼能用這種方式去處理?幸好他們是怕了,如果他不怕呢?你準備怎麼做?你再做下去就是犯法了,誌強,你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太魯莽了。”王亞欣嚴肅地對方誌強說著。
方誌強看著王亞欣,笑了笑,隨後說道:“亞欣,我知道你是為了我好,我也知道,你是個律師,你看待問題的眼光與我們常人是不一樣的。這個事情出了之後,我也經過了深思熟慮,你說的這種方式我有考慮過,但是我最終沒有這麼做,因為這種做法不切實際。我說說理由吧。”
“第一,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贏,這簡單的道理,他們是市場的管理部門,他們是裁判,而現在他這個裁判參與到這個活動中來了,也就是運動員了,他即是裁判又是運動員,是輸是贏都是他們說了算得,拿出那個合同協議出來,我想隻要他們想,他們可以列出上百個理由證明我沒有按照他們的規矩辦事,這些事情即使你是律師也不一定能夠反駁的了,畢竟,裁判是他們。
“也就是說,官司我們不一定能打贏,這與你的能力無關,我說的你應該比我更懂。第二個原因,轉讓費的事,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我想轉讓費並不在法律承認範圍之內,有可能官司打贏了,最後判罰的結果就是給我補一點租金和其它經營方麵的一些損失,到時候沒有裝讓費,這個事我不就虧大了嗎?
“畢竟轉讓費才是最大的一頭,當然,這隻是我個人的了解,因為我並不懂這些,我是這麼猜的。第三個原因,打這個官司需要多久?一個月肯定是不夠的,包括取證走程序到開庭,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兩個月要吧,如果對方不服上訴呢?三個月?半年?
“甚至於一年都有可能,而這一年我什麼都不能乾,而你也得陪著我乾一年,劃得來嗎?對方是行政部門,他們是無所謂的,所以從這一點上我們就輸了,這還不包括費用,打一場官司的費用我也承受不起。第四個原因,即使最後打贏了,又能怎麼樣?
“他們把這個攤位又判罰給我了,你覺得我還能在這個菜市場繼續乾下去嗎?我把管理部門都給徹底得罪了,我要繼續在那,我隻會被整死,三天兩頭找你罰款,讓你停業整頓,到時候隻會虧死。
“所以,結合起來,並不適合打官司,這隻是一件小事,打官司有些太小題大做了,咱們國家的現實就是這樣的,我不是說你的能力不行,而隻是個現實的問題,你說對嗎?”方誌強慢慢地說著。
王亞欣愣了愣,很久之後才點了點頭,說道:“你說的對。”
“你是個律師,所以看一切問題肯定都是從你一個律師的角度上來看待問題的,但是我們很難。當然,我也不是個完全的法盲,好歹我也是念過大學的,雖然這個辦法比較魯莽,但是我肯定不會去乾犯法的事,我隻是嚇唬嚇唬他,如果嚇不到,我可能會真的來找你幫忙。
“隻不過不是打官司,而是通知媒體來曝光這件事情,把事情鬨大,讓媒體讓大眾去給他們壓力,那麼這件事情就好處理,單憑我自己,我的確很難處理的了,好在,事情處理的比較順利。隻不過,我也不可能再在菜市場做生意了,所以,也就想到了開店的事了。”方誌強笑著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