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倫天奴的高跟鞋被稱為「美麗刑具」,名不虛傳。
宴會廳到彆墅,三公裡的距離,我的腳已經被磨得血肉模糊。
彆墅不似往日燈火通明,仿佛一座漆黑的墳墓。
沈景和不喜歡黑暗,所以我睡前總會留一盞燈。
這盞燈越亮越久,後來,沈景和不回來了。
於是,它整夜整夜地亮,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時自己按滅。
我把高跟鞋扔在門口,縮在沙發上發呆。
我和沈景和,是怎麼成了如今這副樣子的呢?
不知過了多久,門口響起敲門的聲音。
聲音又大又急切,不是沈景和的風格。
我拖著傷腳去開門,血跡斑駁,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
我和沈景和,也是有好時候的。
比如這地毯,隻因為我一句喜歡,他便親自飛到波斯,人肉幫我背回來。
我驚喜非常,抱著他又叫又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