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招娣去鎮上吃了她饞了很久的小籠包,路過一個精品店時,我走了進去,買了一隻十元的吊墜掛在了招娣脖子上。
我以後沒辦法保護她了。
就讓這吊墜暫時替我保護她吧。
不會太久的。
等我闖出一條路,我就把她接出去。
從王麻子家逃走後,我身上隻有二百左右。
隻堪堪夠坐車到臨市。
我在工廠做了三年女工,偶然聽工友說現在拍視頻很火。
我想救招娣出來,我需要錢。
我開始嘗試拍視頻,也許是幸運之神終於眷顧我了,第一個視頻就爆了。
我很快有了十萬粉絲。
然後是百萬,千萬。
我賺了很多錢,還開了傳媒公司。
我把名字改為秦思月。
我的錢夠多了,我回了老家想把招娣接出來。
爸媽卻告訴我招娣跟人跑了。
我不相信,招娣那樣膽小的性格。
她不可能一個人跑了。
可我找了她四年,她就像是人間蒸發了,再沒有半分消息。
我給她買過一個手機。
每次打過去都是關機狀態。
就在我以為我可能真的再也找不到招娣時。
我意外遇到了來賣二手手機的宋明。
那是我買給招娣的手機。
我一眼就認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