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合約陷阱這種事情確實非常常見。
很多老牌資本家,最喜歡在合約裡麵給對手,或者合作夥伴下套。
很多創業者一開始創業,得到了資本家的慷慨投資,下決心大乾一場。
乾的好了,自然是皆大歡喜。
可是如果乾的不好,那麻煩可就大了。
有的投資人,要求被投資人在合約裡加上一個無限連帶責任,彆看無限連帶責任隻有六個字,但是背後的威力缺可以讓被投資人傾家蕩產。
因為,一旦簽訂無限連帶責任,買賣如果乾的不好、賠錢了,投資人是有權利要求被投資人自己掏腰包、賠償全部投資款的。
比如之前做手機的老羅,就是因為簽了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才在創業失敗之後,個人還欠下了高達四個億的債務。
還有很多企業的創始人,因為賠償不起投資人,最後被趕出自己辛辛苦苦創立的企業,甚至還傾家蕩產、鋃鐺入獄。
所以,董事們也擔心,宋婉婷簽的這份協議裡麵,有沒有什麼類似的對賭條款。
宋婉婷也沒多解釋,直接從隨身的背包裡,取出一份合約,說道:“這就是新日鐵董事長渡邊新和跟我簽訂的合約原版,你們可以過目一下,看看條款細節上有沒有什麼問題。”
那老董事伸手將合約接過去,其他的一眾人等,便急忙圍了上來。
就連宋老爺子都有些按捺不住,邁步走到跟前想一看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