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
不論是賭鬥,還是爭鬥,還是競爭,隻有處於焦灼的狀態,才可能讓人上頭。
老者是跟他的朋友鬥氣,為此願意花兩千塊找我掌眼。
其實先前我並不太相信他,甚至以為他會耍賴的。
畢竟老人家看其穿著打扮是扣省的人,即便家裡有錢,也不會大手大腳。
這方麵更典型的就是賭徒了,陷入賭的境地,很容易頭腦一熱,一擲千金。
計劃漸漸在我腦海裡成型,我要圍繞銅雀令來布置一個“賭”局,我,張紅,昭和洋場形成一個三角形。
既然昭和洋場懸賞花紅十億要我手上的銅雀令,那我就以此為“當”找人拿個幾億,來個活當。
到時候我再加錢贖回來,若是昭和洋場跟了,那麼賭局自然成立。
若是不跟也沒關係,繼續加碼,請劉家的人過來一趟收銅雀令。
我想到這一步,昭和洋場必須跟。畢竟從我手上得到銅雀令跟從劉家手上得到銅雀令,那是兩個難度。
天壤之彆的難度。
不過在此之前我需要一個寶物,一個能合理化將銅雀令典當出去的借口。
而且必須合情合理,不能惹人懷疑。
想來想去,我能想到的就是價值連城的寶物了,而且價值必須得大於等於十億!
但思考到這一步我頭疼了,這個程度的寶物已經是國寶的級彆了。
想要拿到國寶,談何容易,而且還得合情合理,簡直頭疼啊。
今天我收攤很早,因為昭和洋場花紅懸賞的事情,我不敢在夜晚單獨回去。
誰知道會不會有什麼危險,彆說十億,就是十萬都足夠那些亡命之徒鋌而走險了。
“老板,這個管用嗎?”
回去的路上我順路來到一家安保店,挑選一番選中一個電棍。
這東西很小巧,隻比手電筒大上一些,隨手就能揣入口袋。
“當然管用,這可是瞬間五萬伏特,一頭大象都能給電趴在地。”
老板是個二十來歲的年輕人,一邊抽著煙,一邊豎起大拇指給我說道。
“誇張了吧,真那麼厲害也不可能讓你在這裡公開販賣。”
我不是太相信他。
“哥們,你想多了。這是安保器材,又不是什麼違法的東西。”
“這方麵可沒什麼限製,我估計你是最近看了新聞,說是安保產品要嚴格控製。”
“所以你要買我勸你早點買,可能明年,最遲後年,這種電棍你就買不到了。”
他吐著煙圈給我解釋道。
好吧,現在我明白了,這是監管延後一步的原因。
畢竟當下主要管控的是槍支,而且這年頭一些農村家裡都還有土槍、氣槍。
“多少錢?”
“一千。”
“這麼貴。”
“這裡有便宜,兩千伏特的,電三秒能讓人失去戰鬥力,隻要三百。”
他又拿出一個產品說道,包裝差了不少,而且個頭還大了不少。
“還有更好的嗎?”
“沒了,再好就直接電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