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接過去了話茬,說:“我先說吧。”
老警察說:“行,你先說。”
小趙說:“昨晚全部嗎?”
老警察說:“全部。”
小趙做了一下回憶的姿態,他說:“昨天我和驢子相約去上山看星星,結果下雨了,我必須下山回單位,於是我倆就下山了,到了小廟那裡,驢子回家取車,我在小廟裡等驢子。驢子開車下來,送我回去,然後幫我開閘放水。都弄好了之後,驢子回家了,我就一直在水庫值班。單位有攝像頭的,可以去查。一直到了白天之後,我又去了驢子家,我這時候很苦惱,因為一直接不到上級的指示,所以我打算找驢子抱怨一下。到了驢子家發現他受傷了,驢子告訴我,昨晚上回來的時候受的傷。整個白天我都在單位,沒離開過。”
小警察記錄下來之後,點點頭說:“可以了。對了,你們單位的攝像頭好著呢嗎?”
小趙說:“好著呢。隨時可以去看監控錄像。”
老警察看向了我,說:“你呢?”
我說:“基本和小趙說的一樣,我倆從山上下來之後,我送他回去,幫他弄水庫的閘門,放水泄洪。然後我回來的時候在半路上被堵住了,有一塊大石頭剛好滾在了中間。”
老警察說:“在什麼位置?”
我這時候想了下,我不能說把石頭推到了山下,按照一個正常人的邏輯,隻要推到路邊能過去就行了,沒必要再往山下推了,那會很吃力,而且毫無意義。我要是說推到了山下,一定會被懷疑是在撒謊。那就是欲蓋彌彰,不能這麼做。
我說:“大概是四公裡左右吧。雨太大了,我說不好。”
老警察說:“石頭有多大?”
我確實在路上看到了一塊山石,挺大的,放在路邊,但是多大我怎麼表達呢?我確實記不太清,我隻能說:“挺大的,我把它推到路邊了。就是推這石頭的時候,有一塊鋒利的石頭從我的胳膊上劃了過去,把我胳膊割開了一道口子。”
老警察說:“然後呢?”
我說:“我用衣服把胳膊纏上之後,我就回家了。到家之後,我媳婦兒給我處理傷口,處理好了之後,我就睡覺了。”
老警察說:“你家有監控嗎?”
我說:“我家沒有監控,我家有條狗,那狗看家挺好用的。”
老警察說:“這麼說的話,隻有你妻子能證明你在家,是嗎?”
我嗯了一聲說:“是,昨晚到家之後我就沒出去。”
老警察說:“看電視了嗎?”
我搖搖頭說:“沒看,我不喜歡看電視,我更喜歡看小說。”
我知道,老警察問我看電視了沒,是想讓我說說電視裡演得啥,但是我沒看啊,我根本就說不出來。
老警察這時候把本子合上了,說:“你要是這麼說,我可就得懷疑你了。你根本就證明不了昨晚你在家了啊!”
我說:“這還用證明嗎?我在家睡了一晚上,我真的哪裡都沒去啊,昨晚上難道又死人了?”
我看電視上那些嫌疑人,動不動就和警察要證據,讓警察拿出他在現場的證據,這不是扯犢子嗎?嫌疑人都這麼為自己辯護的嗎?這麼挑釁人民警察,合適麼?我覺得電視會害死人啊!我現在要是讓警察拿出我沒在家的證據,警察肯定會坐實我的嫌疑,其實最好的辯護就是讓自己表現的和平常,不要有任何的情緒出來,好好配合就是了。
這場大雨洗刷掉了所有的痕跡,警察是不可能找到什麼線索的。隻要我不露出馬腳,警察就找不到任何我昨晚上去葡萄園的證據。他們倒是有可能把那個女的也挖出來。要是能直接挖到那女的就好了,畢竟,她是真的凶手。我就可以徹底擺脫嫌疑了。
但是我又不能說這件事,要是我告訴警察還有個女的在村裡,是個神仙,警察肯定會覺得我殺了人之後,嚇瘋了。一定會直接把我給抓起來的。一旦抓起來,這麼一查,一比對,那我直接就暴露了,我可是個通緝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