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在南下路上的,還有範晴。
她沒坐飛機,連綠皮火車都沒敢買臥鋪票,因為沒錢了。
茶樓那頓霸王餐,沒能躲過去,最後是在公安局還了錢,因為茶樓老板報公安了。
範晴這輩子都沒想過,自己會因為欠一頓飯錢,而被抓去公安局。
簡直奇恥大辱。
更可恨的是,出了公安局,剛回到租的房子門口,就發現自己的行李全被丟出來。
“憑什麼丟我的東西?”
房東是個潑辣的女人,叉著腰,破口大罵,“我這兒不租給勞改犯,晦氣!”
“什麼勞改犯?我是被冤枉的,而且我沒坐牢!”
“冤枉啥?喝茶不給錢,誰知道你住這兒會不會不給房租?”
“誰說我不給?這個月的我給了!”
“我這兒的規矩是房租半年起交,你就給一個月的,瞧不起誰呢!租不起就滾蛋,被掃地出門的玩意兒,還以為自個兒是啥貴婦闊太呢!”
“你!”範晴氣得渾身發抖。
但是沒有辦法,房子是彆人的,規矩當然就是彆人定的。
偏偏她不再是什麼闊太,半年的房租,五六百塊錢,她就是拿不出來。
把從盧家帶出來的首飾全賣了,也拿不出來。
所以這口氣,隻能忍。
可她什麼時候受過這種委屈,要被一個潑婦丟掉東西,還要被如此羞辱!
“你今天敢這麼對我,總有一天會後悔的!”
她咬著牙,把東西收拾了。
離開的時候,經過金光胡同的稻香園,她動作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