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婚前財產。
既然寫不寫他的名字都一樣,為什麼不寫?
“誰說沒寫我名字,我也有份的?”
朱茯苓一愣。
80年代的婚姻法,難道不一樣?
程越沒想跟她探討婚姻法,但很堅持自己的決定。
“這套院子無論如何我都不會簽字,錢是你掙的,它就理所應當隻有你的名字。”
朱茯苓更納悶。
以前也沒發現他有什麼大男子主義,怎麼這回這麼難說通?
“你是不是覺得錢都是我出的,很傷自尊心?”
“不是。”
程越歎氣。
他有沮喪過,覺得自己身為大男人,同時作為她的丈夫,沒有辦法掙大錢,讓她過上好日子,很失職。
換做彆的男人,可能會心裡不平衡,要求她回家做嬌妻,或者在語言和精神上打壓她,來滿足自己扭曲的自尊心。
但他不會。
她想做什麼,他都會支持。
既然她能掙錢,又很忙,那他就在生活上多照顧她,無條件支持她去闖。
至於掙錢比她少,覺得虧欠她是肯定的,但她也無條件支持他的事業,甚至以他的事業為榮。
那他還有什麼好自卑的?
也沒什麼男人自尊心受挫的說法,但理所當然平分她掙到的一切,他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