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和李木這個事情當中,我慶幸還沒有喜歡上他,來得及抽身,不至於被恐怖的上流社會踩在泥塘裡施虐,隻是苦了李木,他身在其中,可能要承受的更多。
十六點一刻的時候,敏慧給我發了張照片,李木已經醒了,無力的靠坐在病床上,暮氣沉沉的,完全不像二十出頭的年輕人。
“他醒來看到你不在,很失望。”
我沉吟片刻,給她回了一個,“以後會好的。”
可我並不會因為愧疚而答應和他在一起,他這樣的家庭,根本沒辦法過正常人的生活。喜不喜歡李木且不說,隻看他父母見我第一麵的態度就知道,和李木在一起,將是我一生的悲劇。
占有他年少時的那麼多年已經夠了,我不能毀了他的一生。
如果重來一次,我不會再答應考慮,而是直接拒絕他。
是我的優柔寡斷害他遭受這麼重的罪,我要是早點就告訴和他是不可能的,也就不會有後續這件事的發生。總體來說,李木受這個罪和我有關係,但不是我本意。
看了李木的照片,心裡尤為煩亂,沒忍住悄悄的哭了。
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哭,反正就是想哭,總覺得有團鬱氣堵在心口不上不下的,噎得難受。
現在的李木就像十八歲那年的我,滿身傷口,痛到想哭,卻找不到可以依靠的臂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