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送給林卓巍的襯衫,淡淡的藍色帶暗紋,既成熟穩重,又不會顯得老氣,他穿上很好看。
偶然有那麼一天,我在臟衣簍裡把它掏出來準備清洗時,發現襯衫的領口、肩膀、前胸等部位都帶著大紅色的口紅印子。
我日常隻化淡妝,唇上隻塗略帶顏色的唇粙,而且在那之前,我已經快一個月沒有和他親近過。
一切證據都說明,留下口紅印的人不是我。
現在想想,那是李飛兒對我的無聲示威。
還有一張是條水粉色短裙,掛在林卓巍臥室陽台的掛杆上,隨著風飄揚。
林卓巍家庭條件不錯,衣食住行比較優越,衣服一定要手洗。
和他談戀愛以後,他的所有衣服都是我用兩隻手搓出來的。
輪到我姨媽來了難受,要他給我洗件白T的時候,他卻不耐煩的說洗衣機洗的比手洗的乾淨,他說他根本就不會乾手洗這種活兒。
我說我真的很難受,隻要他洗這一件而已。結果那天他氣哼哼的甩門出去,再沒有回來。在他離開的半個多小時以後,家裡來了宅急送,為我送來一件白T。
後來,他卻親手給李飛兒手洗了一條裙子,還掛在和他床頭平齊的位置上,一點也不在乎我會不會看到,會不會難過。
為了愛他,我把自己放的很低,他不僅不憐惜,還要踩上兩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