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7章
第二天中午,在焚燒場周圍劇集了大量的遊客,他們都是衝著看聖火焚燒來的。
說實在的,能夠在現今社會還能看到這樣的‘酷刑’,是一種非常難得的事情,一般人都不願意錯過。
更何況,絕大多數的遊客都是衝著聖火焚燒來的。
他們來此的目的,就是為了看一個大活人是怎麼被活生生燒死的,以滿足扭曲的心裡訴求。
這樣的焚燒,還能體現聖火的意義嗎?
這樣的懲罰,還能將罪業給燒儘嗎?
已經沒有人在乎了,大家都沉醉在各自的愉悅之中;有的為了視覺享受,有的為了扭曲的愛好,有的為了以此撈錢。
聖火的實際意義,幾乎已經不複存在。
每一個人都在歡呼嚎叫著,大喊著:“燒死他,燒死他!”
那個可憐人獨自一人走上了焚燒台,不需要彆人來押送,因為每一個上焚燒台的,都是自願上去的。
如果你不願意,不想被燒死,那麼就不會有人把你送上焚燒台。
這一點,至少還保留了下來。
那可憐人仰頭看著天空,對著台下所有人大喊道:“我有罪,我犯下了人神共憤的錯誤,我不應該見財起意,把彆人丟失的東西據為己有!我是不道德的,我是有汙點的,我得罪了天神,願意以死來平息天神的怒火!”
他這是在懺悔自己的罪業。
其實,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這算什麼罪業?
說的難聽點,就是路上撿到了彆人丟的錢包,然後據為己有、沒有上交而已,就這麼點破事。
如果這點罪都能讓天神震怒,那這天神的脾氣未免也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