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地基要賠幾十億?你怎麼不去搶?
可這話他們敢說嗎?
青雲地產可以不要你的賠償,但你自己要完蛋了呀。
要錢還是要人?
黎冰道:“我說過了,這些損失,不會計算在個人頭上。事是商會挑的,就讓商會負責,對吧?至於怎麼個負責法,這得你們自己去考慮,去協商。對了,每天的損失,都是累計的,而且江先生的耐心有限,他隻願意等各位一個星期的時間。不好意思的是,因為我們的個人原因,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五天,所以留給各位的時間,隻剩下四十八小時了。”
黎冰說罷,站起身來,隨後又似想到了什麼,道:“造成這麼大的損失,我覺得責任人,不應該再留在商會了,你們覺得呢?”
眾人麵麵相覷,他們都明白,黎冰這話的意思是讓他們把葛思明趕走。
無論趕走葛思明還是讓商會集體來進行賠償,這都不是小事。
畢竟整個賠償方案的數字,加一起已經超過百億之多。
商會雖然實力強大,可是讓他們拿出一百個億賠錢,估計很多人都會不樂意。
就算他們這些實際控製人願意,底下的股東,員工,願意嗎?
他們也許無法阻止,但這件事會成為自己和他們的最大隔閡,以後想命令彆人,恐怕要增加不小的難度。
江誌浩這個手段,讓他們無比的難受。
賠錢不好,不賠錢更不好,怎麼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