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傍晚,程家一家子都回來了。
薛淩將翻譯的本子迅速收進抽屜,快步走了出去。
隻見程木海和程天源臉上都掛著笑容,劉英則和程天芳都紅著眼睛。
程天源低聲解釋:“都解決了,沒結婚證,也沒任何法律證明,解決起來不難。居委會的同誌寫了協議,那林聰最終簽了字,以後他跟阿芳再沒任何關係了。”
薛淩鬆了一口氣,笑了。
“那太好了!有沒有謝謝人家?”
程天源答:“我送了那居委會主任兩包煙,兩位女同誌則一人一包糖果。”
薛淩忍不住低聲:“過程順利嗎?那林聰犯事的案子多嚴重?”
程天源冷哼:“那家夥嗜賭如命,主犯也是一個賭徒,跟他長期待一塊賭錢。後來賭輸太多,萌發搶劫的想法,搶了兩輛自行車和二十多塊錢。當時林聰也被叫著一起去了,雖然沒動手,但他分了贓物,所以也是共犯。公安同誌說,判個半年一兩年。”
“該!”薛淩又問:“他肯簽字?”
程天源低聲:“他不敢不簽,我告訴他了,他推倒了阿芳,害得她流產,又耽擱她治療,公安同誌手頭上都有記錄,如果不想罪上加罪,那就簽字,阿芳從此不再跟他有任何瓜葛。他虛情假意哭了好半晌,還哀求阿芳原諒他,被阿芳一腳踹開。他見什麼機會都沒了,也隻能簽字。”
“他媽呢?知道這件事不?”薛淩問。
程天源答:“她被喊過去了,就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