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陳春生,誠心出賣家傳古書《曆代名人名言錄》一本,作價三千元整。
買方百裡雲生,錢貨兩清。此次交易為買賣雙方自願,絕無虛假,也不得反悔!
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買賣雙方簽字:
陳春生、百裡雲生。
日期:
公曆3020年8月17日
……
雖然這份契約與正式的合同對比起來簡直就是牛頭不對馬嘴,但不可否認的是,事實清楚,雙方均出於自願,也就是說,從雙方簽字之時起,這本書就易主了。
所以這本書的主人說是百裡雲生絕不為過。
一陣波動從身上掠過,百裡可以感到直逼眉心的冰冷已然散去,這才微微睜開眼,眼前一片空白,那裡還有什麼性感尤物,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嚇不死玩都要被玩死。
見到那輕靈的聲音無語,百裡心想這下知道誰才是主人了吧。
正想著是不是該端一端主人的架子,這什麼“司命經”聽起來很有來頭的樣子,想必什麼增加百年功力的大還丹、洗筋伐髓的“易經丹”,也不是不可能存在的。
正在浮想聯翩的時候,那輕靈的聲音終於是開口了:“經核實,犯人所提供證據屬實!”
百裡心頭雖然放下了一顆大石頭,卻還是隱隱有一絲不妙的感覺,因為在那聲音那裡,自己的稱呼並沒有改變,仍是“犯人”?
果然,百裡的感覺並沒有錯,那聲音接著說道:
“鑒於犯人是以正當手段從守護者家族手裡賣過守護權,因此罪刑從輕,本陪審團一致認定,減輕處罰,裁定為絞刑!”
百裡終於明白不對在那裡了,原來根本就沒有什麼主人,這本書的主人也不過是所謂的“守護者”!
“守護者”,說得好聽一點就是保鏢,說得不好聽一點就是個打手,狗腿子之類的炮灰。
“陪審團?陪審團在那裡,我要見陪審團成員!”
“本經就是,你現在有什麼話要說。”
“我……!抓人的是你,審判的是你,現在陪審團,還有定罪,執法的都是你,我抗議,這與聯邦的三權分立的立法精神嚴重不符!”
“抗議無效,最終的司法解釋權為本經所有!”
百裡的心刹時間就沉到了冰點,我乾啊,掙紮了半天,說來說去還是個死!
“我不服,我就要上訴!”
“安靜!本判決書仍未念完,犯人不得喧嘩吵鬨,否則罪加一等!”
“……”
“鑒於犯人已具備見習守護者身份,因此循例法外開恩,罪名再減一等,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現在犯人可以做最後的陳詞。”
“緩刑期是緩多久?”不搞清這個問題當真是寢食難安。
以這“司命經”不可理喻的性格,說不定這個緩期就是給個五分鐘也不是不可能的。
“請問,你是以見習守護者身份問這個問題,還是以犯人的身份問這個問題?”
咦,還有得談,說明並不是要玩死人。
“有區彆嗎?”
“以犯人身份問這個問題,本經會根據《天、地、人三界人權公約》的範圍作詳細的回答。而以見習守護者身份提問,則會在不超過你身份權限範圍之內回答。”
百裡這才明白,自己現在是身兼死囚和守護者兩重身份,每一重身份有不同的權力。
“我以見習守護者身份提問!”不用想都知道,守護者這個名頭,明顯是自己人的稱呼。
“對於見習守護者的死緩判決,有七天的緩期執行期限,如果處於任務期,則任務期不計算在七天之內。”
七天!還真是不如不緩刑呢!數著秒計算生命流失的七天,那種煎熬,隻怕是生不如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