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時,白錦也辦完了所有手續,三人一起回到了軍警司。
審訊室裡,霍誌國坐在椅子上,手上戴著手銬,腳上拴著鐵鏈,儼然已經是重刑犯的待遇。
這個霍誌國也算是相貌堂堂,沒染上賭隱之前,工作風光,意氣風發,但坐在這裡的男人卻是蓬頭垢麵,衣著邋遢,好像路邊撿垃圾的流浪漢。
“認識這個人嗎?”鄭筠把宋美美的照片丟在霍誌國麵前。
霍誌國看了一眼,並不說話。
鄭筠見他打算一直緘默不開口,冷笑了一聲:“我們在宋美美的屍體上和她家裡的門把手上都找到了你沾滿潤滑油的指紋,你就算不說話也沒關係,我們一樣可以零口供定你的罪。”
霍誌國還是一言不發。
此時,時霆推開門走了進來,他的身上披著製服外套,受傷的胳膊掩在衣服之下。
鄭筠起身:“七哥,你沒事吧?”
“沒事。”時霆在他拉開的椅子上坐下,看向對麵垂著頭的霍誌國。
霍誌國這是打算頑抗到底了。
時霆把一把手槍放在他麵前,“自製的手槍?”
霍誌國眼睛一紅,伸手想要去搶,時霆諷刺的挑眉:“搶了也沒用,你覺得裡麵會有子彈?”
霍誌國又把手縮了回去。
“你曾是西晉城的人,你殺害宋自先用的是西晉城特產的大口徑毛瑟手槍。”
聽到這句話,霍誌國忽地抬起頭:“誰說我殺了宋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