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聽瀾冰冷冷地截了一段圖給他:駕駛行為概括為三步,即“上車”、“打火”、“輪子動”,隻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移動,即可認定為完成了駕駛行為,因此,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認定為駕駛行為,喝酒了就算酒駕。
“好,謝謝舒律師。”
第二次,他又來谘詢了
:“舒律師,我有個關於替人擔保的問題。”
就在他要講述具體的事情時,舒聽瀾直接回複
:“抱歉,我的免費谘詢隻限兩次,如果需要繼續谘詢,需要收費。”
她覺得對方也太懶了,很多簡單的問題,百度就可以查出來,或者自己翻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有些人就是習慣做伸手黨,她不慣著。
“好,請問舒律師怎麼收費?”
“2000/小時。”她的報價相比同行算合理的。
卓禹安便找了助理的銀行號給她打了2000元
“這是之前谘詢的費用,後麵再按時間算。”
2000元能與她聊一個小時,怎麼算都很劃算。
舒聽瀾坦然接受,這是她的勞動所得,雖然是有些過於好賺了。
收了錢之後,她一直等著對方再來谘詢,結果對方大概一周都沒再出現了。
卓禹安沒出現的原因,是忽然意識到自己有些幼稚了,這種接近她的方法過於拙劣,沒有意義。加上他能不時從孫閱閱或者韓主任那得知她的消息,知道她正全心全意在徐巍的重審案上,便也不想再打擾她,浪費她時間。
舒聽瀾這次回森洲,因為徐巍的案子比較複雜,需要做的事情太多,所以一心都在鑽研這個案子,並未覺得周邊有什麼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