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了一遍內容,大概就是工程事故,貪汙腐敗兩個罪名,估計夠蹲幾年了。
王樹坤也算手眼通天,這才過去幾個小時就安排妥了。
二叔喝了口水道:“這人賊眉鼠眼,雙目無神,如此鼠目寸光的人成不了事,他就是個替死鬼。”
我重新拿起報紙,的確如二叔所說。
“王總家那事,我估計就是這班人暗中下了厭勝術,想著等事情爆出來後敲上一筆,結果被我們半路劫了道,這下矛頭怕是要指向我們了!”二叔整理著桌子上亂糟糟的零食。
我道:“那我們得再去找王總,把這事說清楚,讓他加錢。”
二叔道:“你都說了出了那道門,是八是發明著算了,何況這也不符合規矩。”
的確。
按規矩,就算我不說那句話,這事也不能再去找王樹坤。
我們是拿錢做事,主人家是要個結果。
除非是做事的時候遇到對手反擊,付出的代價高了才可以臨時加錢。
至於事後被人報複,那就是我們自己的事了。
二叔坐下道:“如果隻是閒散的一兩人倒也不怕,我擔心的是他們是一個大團夥,那就麻煩了。”
我也有些擔心。
因為自古以來江湖藝人都屬於底層人物,單乾容易被欺壓,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些團體,搞木工的魯班門,碼頭上賣苦力的袍哥,江河上做航運的排教,甚至是早年的丐幫都是如此。
不過這些團體都有一個共性,隻要是吃這碗飯,都能稱自己是某某門的人。
實際上除非是事兒鬨得太大,激起了整個行業的憤怒,正常情況下是不會遭到整個團體的報複。
王樹坤家這事背後的人,我估摸著也就是三五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