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的雙方沒有什麼深邃的目光,也沒發現什麼身家幾千萬甚至幾億的那種大老板的氣魄,電視上看到的談判都是雙方給出方案報出價格,口若懸河地演講一番,然後大老板麵無表情地淡淡說了一句“成交”。
童安之和杜明強之間,隻有皺眉瞪眼的據理力爭,一寸一厘的討價還價而已,跟市井商販的生意方式沒多大區彆。
我覺得,應該是合作的方式和對象都比較特殊,童安之才會用這種姿態談判的吧。
畢竟這已經超出普通商務合作的範疇了,算得上是比較特殊的合夥人。
也有可能是因為在異國他鄉和陌生人合作,為了以後的合作過程中能掌握更多東西,而故意給對方看到自己的寸步不讓的強勢姿態。
經過良久的討價還價後,杜明強突然祭出一招殺手鐧:他和素察在這之前,控股了一家清邁當地的中型房地產公司,他們願意用這家公司來跟童安之合作成立另一家新公司,甚至可以是並購的方式。
也就是說,他提出兩種新的跟童安之合作的方案,一是用他們的公司A,和童安之的公司B,合作成立一家新的公司C,雖然是新公司,但可以獲得兩家母公司的資源。
另一種方案則是讓童安之並購他們的公司A,並購之後這家公司依然是A,但由童安之控股,並重組核心組織結構,實際控製人換成了童安之。
但前提條件是,杜明強和素察不再需要幫童安之出資那15%。
這樣的話,兩家公司的資源和品牌效益合並,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幾乎出於同等地位和相同付出。
杜明強的話音落下之後,童安之有些驚訝,繼而搖頭莫名笑了笑,然後又微微蹙眉陷入沉思。
其實,我也沒想到杜明強和素察竟然還藏著這一手,之前隻聽他說過,他和素察都沒做過房地產,而實際上,他們做過,還有一家規模不算小的公司。
難怪杜明強突然想做房地產,原來是早就開始搞了。
很顯然,他忽悠我了,但這並不是什麼壞事,兩家公司合作的方式,會是更好的方式,畢竟兩家企業的資源共享總比獨自一家要好。
我也能理解他,可能他一開始並不想拿那家公司出來合作,而是隻想以投資的方式跟童安之合作,這邊讓童安之替他和素察掙錢,並可以從中學習童安之的經驗,在另一邊繼續經營發展他們的公司。
這大概就是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道理。
也有可能他早就想拿這家公司出來合作了,之所現在才亮出來,可能是想先摸清楚童安之的底牌,好在談判中爭取到更多利益,或者避免自己付出太多。
他之所以沒把這事告訴我,應該不是對我的不信任,而是不想讓我為難而已。
因為我把這事告訴童安之的話,他就會被對方知悉所有底牌,如果我不告訴童安之的話,勢必會引起童安之對我的不滿。
作為中間人就是這樣,兩邊都不能得罪,所以他乾脆把我也瞞住了,這樣我就兩邊都不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