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談判(2 / 2)

方陽白薇 龍魚 2300 字 8個月前

童安之沒打擾他們,隻自顧自地倒了一杯服務員剛換上來的茶。

來的路上,童安之就跟我提過期權的形式,當時我以為他們每個人留一個點給我都很不錯了。

畢竟合作之初便拿到百分之二的實股,以後能再多拿百分之二的話,就有百分之四了,一個項目下來掙個一億並拿出來分紅的話,都能分四百萬了。

一個億利潤的項目其實很小的,幾百套房都能掙到了。

我沒想到童安之還會在合作之初就給我一個點,這樣的話,一開始加起來就三個點了,同樣也不少。

當然,我不會拒絕的,因為已經拒絕過很多次,再拒絕下去就成扭扭捏捏了。

給了我一個點之後,童安之隻剩下百分之四十八,我持有三個點,杜明強和素察、桑棵樹三人持有餘下的百分之四十九,高於童安之。

但童安之依然是最大股東,因為杜明強和素察得另外分一些股權給桑克蘇,後者所獲得的比例肯定比我高。

如果是百分之五,那杜明強和素察的公司隻持有百分之四十四,依然低於童安之的持有比例。

從童安之為我爭取更多股權來看,他更傾向於拉攏我這個中間人,也可以說想讓我儘量能做到維持平衡。

安靜片刻後,杜明強和素察用泰語低聲商量了起來。

過了好一會,杜明強才回過身來,朝童安之點了點頭,說:“童老,關於阿陽的持股比例,我們同意你剛才提的方案,創始之初你先轉讓一個點的股權給他,之後我們為他各自保留一個點,到時候讓他按出資比例的價格購入這部分股權。”

童安之也點點頭:“那這件事就這麼說定了,至於合作的問題,請讓我先考慮兩天,到時候再給你們一個準確的答複。”

“好。”

談到這裡,杜明強主動把話題轉到其他無關緊要的事情上來,不再討論合夥及股權的事。

我隱隱覺得,如果沒什麼意外的話,兩天之後童安之會同意這項合作,因為我看得出他已經心動了。

打動他的,應該是杜明強所說的旅遊項目。

據我了解,童安之的公司之前並沒有經營過商圈和旅遊產業,做的都隻是單純的開發後即銷售而已,不論什麼產業開發出來就賣掉,沒有自己經營。

畢竟,在國內城市能做商圈的地皮都貴得離譜,沒有絕對實力的那種地產企業不敢做,也做不起。

至於旅遊項目,出名的旅遊城市中的景點,一般人做不起,那不是有錢就能搞定的。

而那些不那麼出名的地方,做了也掙不到幾個錢,甚至能虧錢虧到吐血。

暫時拋開出資和股權問題後,童安之和杜明強把其他有可能產生分歧,但分歧並不大的地方也都談了一遍,直到夜裡九點多,雙方才基本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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