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應該怎麼辦?
“你們不要想著逃跑了,如果你們想要留個畏罪潛逃,那你們可是可以試試的。”
陳誌遠又是大聲說道,“大不了我們警察多出點力,給你們來個全城通緝。”
這話可是讓他們慫了,真的慫了。
但是依然有人不信邪,大不了他們逃到其他城市,警察還能來個全國通緝?
“不要慫,我們逃,走的一個是一個!”
此人還是不停的慫恿著他的兄弟們,“如果進了警局,我們還有其他的希望嗎?”
“你們又不是不知道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這人的話還真是起了作用,畢竟這事在他們身上可是真實的出現過。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如某人在公交車上盜竊他人錢包被抓。
他如果牙口硬扛得住,就承認這次錢包裡隻有2000元的事實,其它的盜竊行為打死也不說。
按照現行的判決標準隻是能被判管製、拘役或者有期徒刑6個月。如果錢包裡的現款不足1000元,最多也就是拘留15天。
再舉個例子,某人被抓以後,如果來個竹筒倒豆子。
把過去曾經盜竊10萬、20萬元甚至更多的盜竊問題全部交代了。
如果經調查屬實的話,對不起,1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說無期徒刑就在那向他熱情招手。
按照新修改的刑法,被判處無期徒刑,刑期最少也要在裡麵待上18年,你說牢底是不是就被坐穿了。
如果還有其它犯罪問題也同時交代了出來。
比如曾經殺過人,查證屬實的話,就不是牢底坐穿了,估計就直接去閻王爺那裡嘍!
所以說啊,他們雖然是社會上的一些小囉囉,但是這點他們還是知道的。
畢竟他們很多人都還是有案底的,要是被抓緊去,恐怕就得在監牢裡坐上一段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