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2 / 2)

李美芳死死拉住她,“小耀還沒放出來,你不能走。”

宋文渝轉過身來看她,“你真的想要救宋光耀出來?”

“你這不是說廢話嗎。”

“好,那我就不說廢話了,隻要你們給我寫一份斷絕關係申明,我就撤銷報案。”

李美芳傻眼,“你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我們斷絕母女關係,從今以後再沒有任何關係,我不需要贍養你們,你們以後怎麼樣都跟我無關。

你們要是願意寫這個斷絕書,我就去撤銷報案。

要是不願意寫......不願意寫也沒關係,最多宋光耀會坐五年十年的監獄,對你們沒有什麼影響的。”

宋光耀就是李美芳的命根子,她說這樣的話,簡直就是在李美芳的心窩子上戳刀子。

李美芳抬起手,狠狠一巴掌就要落下來,宋文渝躲開了,提醒她,“你要是敢打我,條件就不用談了。”

李美芳被她氣得捂著胸口,哼哧哼哧喘著粗氣。

宋國梁邊給她撫背順氣,邊勸她不要生氣。

李美芳考慮了一會兒,說道:“這個斷絕書我們可以寫,不過你結婚的九萬八彩禮要給我。”

“沒有彩禮,鬨掰了,我不結婚了。”

李美芳一臉不可置信地看著她,“你是不是為了騙我,才故意這麼說的,你們怎麼可能不結婚呢?”

“昨天已經分手了,沒有婚禮,當然了,也沒有彩禮。

你們要是因為這件事拖延時間,也隨便你們,反正被關起來的人不是我。”

李美芳狐疑地上下打量著她,卻在她臉上看不出半分端倪。

過了半天,她才答應寫斷絕書。

兩邊簽了名字,按下手印,宋文渝才去警察局撤銷報案。

從今天起,他們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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