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捕快和張捕快對視一眼,也跟了上去。
到地方就見兩個人暈倒在地上,上前檢查就見他們的胸口有腳印兒。
再一摸胸口,好嘛,骨頭斷了。
“快去請大夫,務必把他們救活。”
“另外,你把賣身契拿出來!”
譚捕快對老鴇道,老鴇連忙命人去請大夫,又去拿賣身契。
賣身契拿來遞給兩人,兩人一看臉色就變得古怪起來。
因賣身契上寫的名字是柳桃,不是柳杏兒。
崔縣令派人去調查過,柳氏叫柳杏兒。
柳桃是柳杏兒的堂妹。
難道是他們自己搞錯了?
還是報案的那個沒說清楚?
“這份賣身契,我們要拿回去當證物,他們兩人醒來之後,你立刻派人來通知我們,我們要來問話!”
老鴇還能咋整?
隻能應下。
譚捕快給老鴇打了個收條,就帶著賣身契走了。
他們趕回縣衙之後,衙役就對兩人道:“找人的案子撤了,那人說是誤會,他嫂子去找茅房去了,然後路邊的人騙他,他信了。”
譚捕快張捕快:......
他們還是去找縣令,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說了一遍。
催知義挑眉。
有點兒意思。
“春香樓的打手隻被人踢了一腳就斷了胸骨人事不省?”催知義問。
“回稟大人,的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