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約束的就是我,字字句句全是對我的管製壓迫!
比方說我婚後不能毫無道理的對他提出離婚,每提一次,就罰一次錢!
罰款金額還寫的清清楚楚,四萬!
嗯,這大神婚後不但不分我錢,反過頭還要罰我錢!
再者‘毫無道理’這四個字的評判標準是什麼?
誰去評?
哦,後麵的括號裡寫了,丈夫是評委!
這不妥妥是坑嗎?!
那假如我吵架的時候上頭說禿嚕嘴了,要離婚,要分手!
是不是隻要孟欽咬死了我在‘毫無道理’,回頭我就得交罰金?
四萬呀!
他這錢也太好掙了!
回頭他也不用上班了,天天找茬兒跟我吵架唄。
一回四萬,一個月下來他輕飄過百萬!
乾啥?
軍訓啊!
這生活對我來講也太水深火熱了!
“這條我不滿意,一不公平,二不公正。”
我指了下那條不能提離婚的條款,看到下一條更是擰眉,“這條也不行,在婚姻期間,妻子如果精神或是身體出軌,要對丈夫進行巨額賠償,賠償金額是四千......哦不對,這是多少個零......個、十、百、千、萬......億?孟欽,我出軌的話得賠你四個億?你瞅我像不像四個億?!”
瘋了啊!
可敢要了你!
這是結婚還是結仇?!
我到底是嫁人了還是又進了看守所!
不!
看守所還有人權呢!
時不時的還能出去放個風!
他這可倒好,跟我玩兒上說一不二了!
以後他在家叫我名子的時候我不是都得喊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