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還是小文厲害,竟然能一下就抓到兩隻野豬。”
麵前陷阱裡的兩頭野豬,讓他們不得不服,以前對張文的一些懷疑,在此刻也都煙消雲散了。
村長不知道幾人發生的摩擦,此刻他剛從兩頭野豬原來的震驚中緩過來,欣慰的看向張文。
“小文,這兩頭野豬是你發現的,也是用你的辦法抓到的,對於這兩頭野豬的處理方法,你有什麼想法嗎?”
“村長過獎了,野豬雖然是我發現的,但是陷阱是由很多村民一起挖的,大家都有功勞。
我有一個想法,我們可以將其中一頭豬留在村裡,給大家都分了,對於在這件事中出了力的,可以多分一點。
至於另一頭,我可以以紮鋼廠采購員的身份,給廠裡買下這一頭野豬,如何?”
對於這個處理方法,是張文早就想好的。
其實,如果按照正常情況,在村裡發現並捕獲的野豬,是國家的資產,不屬於私人所有,更不允許私人處理。
但很多時候,遇到這種情況,隻要沒有人惡意舉報,是可以據為自己所有的。
但張文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為了吃到豬肉,而是為了自己接下來正式工的身份做鋪墊。
如果真的隻是為了吃肉,那他大可不必如此大費周折,隨便從空間裡抓一頭豬,都足夠他們一家人吃很久了。
如果此刻為了兩頭野豬,讓其他眼紅的人舉報了,到時候對於自己的影響會更大,得不償失。
以最好的方法是將野豬留給村裡,每個人都能得到利益,對於他的印象也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