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顧晨冷冷的掃了那男子一眼,“有沒有天理,這需要警察來判定。其實,你在這馬路上竄來竄去,我沒有意見。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行人闖紅燈違反了第六十二條,並且引發了交通事故,屬於民事違法行為,不僅要進行民事賠償,還要承擔責任。反正這周圍那麼多的攝像頭,我目測至少也能有兩處記錄下了你的罪行。報出你家的住址,回家等著法院的傳票。”
顧晨一連串的專業用語,聽的那男人目瞪口呆。就連旁邊的路人也一個個的驚掉了下巴。
難道,這,這個男人,是個律師?
人群中,有幾人不禁低聲笑了笑說道:“嗬嗬,這下子可有好戲看了。訛人竟然訛到律師頭上了,看他怎麼處理!”
那男人估計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過看樣子也不是第一次乾這種事情了,隻是略微慌亂之後倒打一耙說道:
“你他媽的少嚇唬我,也彆跟我講什麼狗屁法律。反正我是人,她是車,她開車撞了我就是她的責任。而且我現在渾身上下都疼的要命,站都站不起來,你要是不帶我去醫院檢查,賠個萬八千,這事兒沒完。”
“行,那這件事情就交給警察來處理!”顧晨掏出手機,直接選擇報警。
而那男人卻還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嗬嗬笑道:“我說了,你彆他媽跟我講什麼法律?有種你就報警,看我怕不怕你。今天不賠錢,你們一個也彆想走!”
顧晨懶得理他,電話撥通之後簡單的描述了兩句。
大概過了得有十分鐘,總算是有兩名交警騎著摩托車過來了。
一看到警察,那男人躺在地上先倒打一耙,大聲吼道:“警官,是他們先撞我的,就是她,這個娘們兒開車把我撞倒的!”
相比之下,顧晨就顯的淡定了許多,看著那警察說道:“同誌,這個人闖紅燈把我老婆絆倒了。我老婆根本就沒有碰到他,反而還因為他的這種魯莽行為弄的受了傷。
他還想讓我們反過來賠他錢,我看這周圍攝像頭也挺多的,大可以調去監控錄像回看一下當時發生的事情。如果有必要打官司,那監控錄像將會成為最好的證據!”
對於一些經常判定交通事故的交警來說,像這種小事故是不需要去調動監控錄像的。隻需要看一下現場發生的一些痕跡,采取一下目擊證人的口供,稍微結合,就能夠完美的判定出案發現場。
從公路上的輪胎痕跡,以及雙方身上的傷痕可以判斷,這場事故吳曉玲壓根兒都沒有碰到那個男人。他身上的輪胎印記也是他自己拿衣服蹭上去的。
“闖紅燈,你全責。是自己私下調節還是跟我們回一趟交警大隊處理?”一名交警看著那男人問。
剛才他也簡單的做了一下分析,這場事故其實雙方受傷都不嚴重。可以說,那男人根本都沒有受傷。
在麵對如此真像的情況下,通常那男人應該會選擇私下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