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溫思柔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兩項罪名。她蓄意殺害我的母親,致使母親落海身亡。此外,四年前她買通醫生,偽造病曆,讓我差點在手術台上喪命。”
法官敲了敲錘子,莊重的聲音在法庭裡響起——
“原告可有證據?”
“有,溫思柔在蓄意殺害我時,拍下的視頻為物證。”
一名警員遞上了物證,法官評審團看完物證內容,皆露出凝重的神色。
他們知道這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隻是沒想到主犯竟然會這般喪心病狂。
法官看完後,又問:“證據已閱,原告可有人證?”
“有,當年的主刀醫生。”
溫晴麵色淡然,從容回答每一句話。
法官聞聲,轉頭朝證人席看去——
“你能否證明主犯就是溫思柔?”
主刀醫生如是說道:“是,當年就是溫思柔買通我,讓我在手術台上殺害溫晴。”
法官點頭,嚴肅宣告:“經調查被害人的證據屬實,主犯溫思柔是否進行辯駁?”
在場眾人的目光,紛紛朝主犯溫思柔看去。
可女人卻沒有一絲回應,眼神飄離的看向遠處某一個地方,嘴邊時不時露出一抹傻笑。
溫思柔自從知道自己不是溫家的血脈後,就變成這副癡癡傻傻的模樣。
情緒起伏並不大,不能確定犯人精神是否出現問題,在開庭前一天,有醫生去看過她的情況,檢測說並沒有精神分裂的症狀。
溫晴掩下眼中的異色,紅唇緊抿。
法官等了一會兒,依舊沒聽到主犯有什麼要反駁的話,沉默即是認罪。
他肅穆看向一側的從犯林蓉,“主犯對於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從犯可有什麼要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