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以前在A國內閣的時候,聽到一件關於民生的事情。
這件事情,其實是一件小事,但是因為鬨得很凶,便驚動了當地的媒體,現在的網絡比較發達,這件事情就放在了幾個門戶網,然後一連串的蝴蝶效應,她就知道了這件事情。
原來呢,是這樣的。
某地區拆遷,一戶姓張的人家家裡分到了三套房子。
但是這姓張的人,就隻有三個女兒,三個女兒都嫁出去了,大女兒嫁給了一個姓王的,二女兒嫁給姓吳的,三女兒嫁給姓李的。其中姓王的那家有兩個兒子,就讓其中一個兒子姓了張。
也就是說,這姓張的人家呢,有一個外孫是姓張的。
姓張的人在還沒有過世的時候呢,就把三套房子中的一套自己居住,另外兩套給了這個姓張的外孫。
外孫還小,那自然,等於給了這個外孫的母親,也就是大女兒。
問題來了,這三套房子是安置房,目前沒有房產證。
而且,三女兒和母親的關係比較好。
大女兒住進了其中一套房子後,三女兒簡裝,也就搬進了另外一套房子裡麵,把自己原本的那套房子租了出去。
大女兒和三女兒一看他們都有房子,著急了,就去父母家裡麵鬨,也想要一套房子。
二女兒的意思就是要他們兩個老人那套,那他們的那套寫下來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