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亭更加委屈的指著自己的心:“你的臉有我的心疼嗎?我愛的男神他不愛我,還娶了我最好的閨蜜……”
亭亭喝的有點多了,陷入了她的戲精演戲中。
其他人都沒理會她,繼續吃飯。
卻不知角落有個人,將她們的對話,錄進了視頻中。
第二天開庭,言歡作為賀景深的秘書,與他親自到法庭。
蔡月卻沒有出現,她讓她的代理律師代替她打這場官司。
實際上她可能也知道,不管她來不來,她這場官司都輸定了。
審判的流程一直很順利,賀景深給的證據也十分的充足,對方的代理律師基本上都不敢怎麼狡辯。
這場官司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打的最順利的,也是最快的商業犯罪類官司。
審判的結果很快下來,蔡月有三條罪名,其一是她使用不正當手段為自己謀利。
其二,她曾經將公司的機密販賣給其他公司,造成賀氏集團的嚴重損失。
其三,她公然誣告公司的同事,也就是言歡,對言歡的名譽產生一定的損害。
當然還有其他的罪名,而且每一條罪名都證據確鑿,讓對方的代理律師找不到任何的突破點反駁。
所以,最後,蔡月總共被罰款10萬元,責令其對賀氏集團和言歡道歉。
這樣的審判結果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蔡月那邊也十分迅速的,將10萬元的罰款交了。
不過她卻遲遲沒有向言歡道歉,又引來不少人的質疑。
言歡倒是沒想過她會給自己道歉,畢竟她那高傲冷清的性子,想讓她低頭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