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抓人向來講究證據確鑿,所以要抓的他們心服口服。
“賣錢。”這時一個小混混,自以為聰明的開口。
其他小混混一聽覺得似乎很正確,也開口應著,“我們就是賣錢。”
“你們缺錢,已經缺到這種地步了?”警官不急不慢,繼續開口。
那些混混以為他們信以為真了,立刻點頭,“生活所迫,不得不撿破爛為生了。”
“哼。”警官一聲冷,“難道不是有人派你們來,打砸搶燒的嗎?”
他們敢說的話,必然是有證據的。
那些混混又被他的話嚇了一跳,連忙否認,“怎麼可能,我們可都是良民。”
“哦,那你們的意思是在說我們誣陷你們了?”警官突然收起了笑臉,嚴肅起來。
“不敢,不敢。
我們隻是想說,這一切都是誤會。”
小混混極其會看臉色的,畢竟這次警局的人來的實在是太多了。
他們就算拚死一搏,也是打不過的。
所以隻能求饒。
不然被抓進去,沒有個十天半個月,是不可能放出來的。
警局的人已經不想再和他們廢話了。
那起手機,“來聽聽,這是誰的電話。”說話間撥通了一個號碼。
正巧,混混頭的手機就響了。
現場太過安靜,鈴聲又太過刺耳。
想假裝聽不到都難。
那混混捂著自己的手機,不想被發現。
“行了,少作模作樣了。”警官切斷了電話。
拿鈴聲終於不再響了。
開口道,“第一,撿到東西要上交。
第二,有人舉報證據確鑿,跟我們走一趟吧。”
“我們……”
小混混還想要掙紮一下,可是被打斷了,“有什麼話到警局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