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9章(1 / 2)

第1609章

布勞威爾翻閱了一下條約。

這份條約是用漢、荷兩種文字所寫。

至於內容,真的是相當的......平等!

比如。

荷方必須在三年內撤離台島。

在此之前,每年向大明繳納10萬兩白銀,作為租金。

再比如。

未經大明允許,荷方戰艦,包括軍、商兩用船,不得進入大明海域。

嗯,大明的海域有億點遼闊。

再再比如。

大明和荷方自由通商。

怎麼個自由呢?

允許大明商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世界範圍內的殖民地貿易、居住。

明國人在荷屬殖民地,享有領事裁判權。

大明僑民在荷方殖民地犯罪,由明國使節根據大明律法處理。

真的很自由。

再再再......比如。

雙方協定關稅。

怎麼協定?

荷方進出口商品關稅,需遵守大明關稅製度。

明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荷方則必須同大明商量著來。

沒錯,是雙方商定,絕不是由大明單方確定。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就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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