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1 / 2)

第426章

吳用可不管導演心裡在想些什麼,整理了一下衣服和表情,對著鏡頭說道:“大家好,我叫吳用,是吳歡的哥哥。很抱歉我之前的行為,我在這裡向溫寧小姐誠摯的道歉。”

說著,他轉身對著溫寧深深地鞠了一躬。

然後又轉回來對著鏡頭道:“我之所以那麼激動,是因為三年前,我年僅十八歲的妹妹,在高考前夕被一個叫溫宣的女人打成了高位截癱。我們一家辛苦維權,最終法院判了溫宣兩年半的監禁,和三十萬賠償。”

“四天前,有人找到我們,說是同情歡歡的遭遇,看不得惡人在做儘壞事之後,還可以上電視、當明星。然後拿出五十萬,說要幫助我們一家,但需要我們到現場來揭穿壞人的真麵目。我們一家很需要錢,也很憎恨害慘歡歡的人,所以就答應了。”

“當年我們在法庭上看到的人,確實是她。”

他伸手指了指溫寧,“那時候她在法庭上叫溫宣。”

“但剛剛歡歡說,打傷她的人不是她,而是那個溫宣。我雖然不知道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事,但我無條件相信我的妹妹,她是個善良正直的孩子,絕對不會冤枉好人,更不可能會放過真正害她的人。所以,我相信當初打傷我妹妹的真凶,是那個溫宣,而不是法庭上的溫宣!”

溫宣一看火竟然又燒到自己身上來了,頓時急了,“你們放屁!我根本不認識你們!在今天之前,我更是連見都沒見過吳歡,你們休想跟溫寧合起夥來汙蔑我!”

吳用捏緊了拳頭,努力壓製著火氣:“是不是汙蔑你,你自己心裡有數。如果我們冤枉了你,你可以起訴我們,我們隨時奉陪。另外,我會向司法機關發起申訴,我懷疑當年的案子,你們溫家在裡麵有錢權交易,我一定會追查到底,給我可憐的妹妹討一個真正的公道!”

然後,他對著鏡頭誠懇地鞠了一躬:“各位網友,我想拜托大家一件事。當年拉我妹妹去酒吧、並和溫宣起衝突而牽連我妹妹的女生名叫唐嬌嬌,今年21歲,安市人。她是當年那起慘案的主導人,也是目擊人。她曾經在法庭上指認過溫寧小姐,所以,我懷疑她家也收過溫家的好處。隻是她家在我妹妹的案子完結後,舉家搬走,下落不明。我懇請大家幫我找一找她,我想請她出來說句真話,隻要她肯出來作證,我保證不會追究她其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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