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娛樂圈到處都是俊男靚女,大佬雲集,所以,娛樂圈又叫做名利場,身處在這個漩渦之中,很難把控住自己。
雷芬沒想到,葉百靈竟然這麼堅決,哪怕退出娛樂圈,讓自己多年的努力毀於一旦,也不願意出賣自己的身體,做劉洋的女朋友。
當今社會上的女孩,尤其是娛樂圈中的女孩,能做到這一點,太不容易了。
自始至終,雷芬都沒有把葉百靈當朋友,她和葉百靈隻是工作關係,隻有傻乎乎、涉世不深的葉百靈,才把她當朋友。
雷芬對葉百靈道,“百靈,老板讓你成為女一號,結果,你卻跟老板對著乾,老板如果生氣的話,就會用合同強製你去執行,你不去執行,就得賠一筆五億的違約金,你有這麼多錢嗎?”
現在的娛樂公司,如果藝人沒有名氣的話,都會逼著藝人簽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簡單點說,就是公司讓你乾什麼,你就得乾什麼,如果你不聽公司的話,就要賠償一大筆違約金。
這種合同不合理,但是,你不簽,就沒有公司花錢捧你,不捧你,你就火不了。
所以,藝人們明知不合理,為了在娛樂圈生存下去,硬著頭皮也得簽這份霸王合同。
當初,葉百靈在國外當了六年的練習生,回國後,沒有任何名氣,被現在的老板看中,也簽了霸王合同。
五個億的違約金!
聽到這個數字,葉百靈的眉頭深陷進去。
她最近一年才火,賺來的錢被公司拿了大頭,現在,她隻有幾千萬的存款,五個億,她拿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