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頭立馬把資料接過來看了一眼,他們之所以會知道這個案子是因為另外一個委托人的律師實力強勁,所以作為被告的一方也不想落了下風,這才找到他們頭上來。
原告自然是被燒死的那些死者家屬,被告就是縱火之人了。
“我看了一下資料上麵顯示縱火的人是為了擺脫傷害她的人,又被她的同伴將縱火的打火機放在手裡才不小心縱火的,這不是她的本意。可這種事情在場並沒有人能替她證明,事情全是她自己說的,要想證明這一切恐怕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
一個女孩好端端的為什麼會被人從郊區追到市裡麵,甚至還跑進了商場,這分明有問題。
那個時候正好是商場快要閉場的時候,人數雖然不多,但是也不少,這還是因為商場還沒有到特彆市中心的地方,不然的話問題會更大。
而且商場裡的人都表示沒有看到其他的人,就隻有縱火之人一個。
當然他們是從商場通道口跑出來的,所以有些事情外人知道的也不太清楚。
更何況他們碰上的時候就已經是起火之後了,有些事情彆人知道也不多,恐怕要多方查看才能弄清楚到底怎麼回事。
“你是想接下這個案子?”
喬以寒問道。
像這麼棘手的案子,李總有時候會接,但比較少,這次對方既然把案子接過來,那肯定是有了這個想法的。
“沒錯,我覺得這個放火之人可能是無辜的,想幫她一把,當然你可以先調查一段時間看看情況。你覺得沒問題了再接不遲,有問題的話你也可以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