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員很好奇的打量著我們,又例行公事地問了問,什麼有沒有人調解過,還有沒有回轉的空間之類的雲雲。
我直接跟辦事員說:“嫁豬嫁狗我都不會再和他一起生活。”
我的態度堅決,辦事員也隻是例行公事的詢問,沒打算讓我們破鏡重圓。
所以離婚一人交了12塊錢工本費,這事就算是完了。
因為我們之間沒有財產的糾葛,後來我在離婚協議書上添了一條,當時何聰的房子我可是拿了20萬出來裝修,房子跟我沒有一毛錢關係,現在離婚了我肯定要把我的錢給拿回來。
何聰很不滿意,滴滴咕咕,但是我一抬頭瞪他,並且指了指他的臉他就不吭聲了。
他是怕被桑旗在揍得滿臉開花。
有的時候武力對於某一些人來說,特彆管用,特彆是何聰這樣的賤骨頭。
我拿著離婚證用力地親了幾下,然後掏出手機來調出美顏相機遞給何聰。
他瞪著烏眼青看著我:“乾嘛?”
“幫我拍照呀,我要跟我的離婚證合個影!”
離婚大廳裡人來人往,人人都在看我這個離婚離得興高采烈的女人。
何聰的麵子上掛不住,手裡握著我的手機不想給我照。
“跟你離婚是這幾個月來我的人生中最燦爛的時刻,你說這樣的光輝一幕,我怎麼能不記錄下來?”
“夏至,你就這麼恨我?”他是不是腦子被桑旗給打壞了?他這樣對我我還不恨他?
“何聰,”我拿過他手中的手機:“你這個人已經齷齪到不配我恨你,因為愛和恨都是需要被惦記的,但是你這個人不值得我惦記你,我隻想讓你快速的從我的世界中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