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林麗娟很不認可宋誌平的說辭,有後門乾嘛不走?這不是純傻嗎?這世道根本不管你有理,還是沒理,大家在乎的是最後的結果,宋誌平太嫩了!
林麗娟想要教訓他幾句,轉念一想,這小子今非昔比了,還是彆惹惱了他,緩和下語氣:“你說說看,你有什麼更好的法子?”
“媽,我相信我能處理好的。”
宋誌平敷衍的說道,這其中很複雜,他一時半會解釋不清楚。
協議經過公證,有政府和土地局的聯合蓋章,包括謝共秋本人及局長的手印、簽字,這在法律上已經生效。
十倍違約金的條款,就是宋誌平製定合約時追加上的,防的就是小人。
20萬的違約金,有本事就讓土地局吐出來。
到時候土地局名譽掃地,還要從公款上挪一筆,謝共秋就成了罪人。
宋誌平想的很全麵,土地局態度強硬,他就告到省最高法院,對簿公堂,提交證據,再讓法院來強製執行。
他依稀記得這一年,華夏設立了經濟審判法庭。
目前隻要找到委托律師,就能一層一層告上去。
謝共秋隻是小小的主任,可以不為大局考慮,但土地局局長呢?包括永州的上級領導,他們會容許機關單位,被一紙訴狀,告到經濟審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