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既然能結成夫妻,肯定證明彼此的身上,都有對方所圖的東西。
如果這個東西不是感情,那自然是其他什麼彆的,樣貌、金錢等等。
算了。
先把榮秀雲弄走再說。
“姑爺啊,實不相瞞,媽今天來這,確實是有點事情想要麻煩你。”
這麼開門見山?
可不是榮秀雲之前的風格呀。
我沒吭聲,耐著性子等榮秀雲唱下麵的戲。
“你也知道,我們小菀還有一個親弟弟,從小和她一起長大,在你們結婚之前,幾乎都沒有分開過,姐弟兩個的感情非常好。”
“這次你和小菀結婚,她從家裡搬出去,弟弟茶不思飯不想,成天念著想姐姐,我這個當媽的是看在眼裡,疼在心裡啊。”
榮秀雲說著都快哭出來。
知道的,這說的是弟弟和姐姐分離,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兒子離開親媽了呢。
我在俞小菀的記憶裡搜尋了一下她弟弟的嘴臉,胃裡就開始不適。
“茶不思飯不想?媽,弟弟都已經大學畢業了,要是真因為點什麼事能把自己餓死,那純屬是智商有什麼缺陷,餓死也是為環保事業做貢獻,不可惜。”
本來就是這麼個道理。
幼兒園畢業的小孩都不可能因為姐姐的離開茶不思飯不想,同樣的事發生在一個成年人身上,不是蠢,還能是什麼?
榮秀雲沒想到我會懟她,盯著我看了好幾眼,才開口質問我。
“小菀,你這說的是什麼話?那可是你的親弟弟!他想你想到都要抑鬱了,你怎麼還能說出這種風涼話?有你這麼做姐姐的嗎?”
“覺得我不儘責是嗎?行啊,那這姐姐我不做了。反正我做了他這麼多年的姐姐,四舍五入差不多把這一輩子要為他做的事,都提前做完了,他也長大了,以後就讓他自己奮鬥吧。”
我順著榮秀雲的話,直接將這個燙手山芋往外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