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同意書。
“按C國的法律來講,如果捐贈者被院方宣告死亡,但家屬不同意捐贈,是可以拒絕捐贈的嗎?”
一牽扯到同意書,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這個。
如果患者被院方宣告死亡,之後不用通過家屬同意,也能捐贈的話,院長在告訴宋時衍捐贈者很有可能撐不過月底的時候,就不會強調同意書了。
“是的,為的是防止某些等待被捐贈的患者,會為了想提前得到器官,做出某些故意傷害捐贈者的事。”
這算什麼?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C國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嗎?”
有很多國家的很多條款,都是因為在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後,才被製定出來的。
“是的。曾經有一個位本國的等待被捐贈眼角膜的患者,聯合醫生,害死了一位簽訂過器官捐贈協議的普通患者。”
“這位患者當時剛剛新婚一個月不到,入院隻是因為自身的某些問題,受孕概率比較低,做一個很普通的小手術而已。結果她卻沒能走下手術台。”
“等到她守在外麵的丈夫知道自己妻子的死訊時,她的眼角膜已經被移植到那位受捐贈者的眼睛裡了。”
這和強盜有什麼區彆?
不,還不如強盜。
至少強盜隻斂財,但他們害命。
“後來呢?謀劃這件事的人有沒有受到懲罰?”
宋時衍靜默幾秒。
“捐贈者的丈夫將受捐贈者和主治醫生、醫院,一同告上法庭,最後的判決結果,醫院並不是主要責任人,是主治醫生的個人違規行為導致的這起事故,醫院隻是監督不力。”
“但由於主治醫生堅持自己隻是操作失誤,並非故意謀財害命,也沒有明確的證據,能證明他是故意為之,所以最後的判決結果,隻是主治醫生被吊銷了行醫執照,對捐贈者丈夫進行相關賠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