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犯事官員流放若潛逃是死罪,但對被牽連的女眷流犯則無明確規定。
一則流放路途艱難,許多女眷受不住在路上就丟了命,好不容易捱到邊關大多又被送去做軍妓亦是活不長久。
二則流犯沒有通關文書和戶籍,便是逃出去了也無法正常生活,故而極少有人逃跑,這條律法延續至今便不曾修改完善。
顧逍來此後做出調整,未犯事女子則不充軍妓。
本意是赦免無辜女子,許多流犯卻自己賣了女眷換銀子,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有些女眷自願被賣。
除了流犯,他還有兩城百姓和邊防關卡要管,便沒再過問此事。
私下賣女眷的事時有發生,楊家兄弟自認自己是跟風並沒觸犯律法,大喊冤枉。
官差冷冷甩出逍王最新製定的條例,凡私下販賣女流犯者,杖五十,購買者同罪。
逍王是玉幽關的最高統治者,楊家兄弟隻得受了這刑法。
且官差提醒他們明日繼續上工,若借由身體不濟無法上工者,則由家人替代,不可缺席一日。
官差剛走,老員外那邊氣勢洶洶來了一夥人。
購買者同罪,但念在老員外年紀大了便隻杖責了十下,另四十下罰沒銀錢百兩。
老員外連楊馨兒的麵都沒見著,一把年紀還挨了打,氣得命人將剛挨了刑杖的楊家兄弟又揍了一頓。
讓楊家歸還定金外,還得賠償官差罰沒的一百兩,否則就用柳氏抵債。
謝酒聽到這個消息時,笑得眼淚都出來了。
有了這個條例,便是楊家兄弟敢賣她,也無人敢輕易買她,五十杖可輕可重,重起來也是能打死人的。
謝酒抹去眼角的淚,有人護著的感覺真好。
另一頭,莫棄不解,“主子,楊家如今流放玉幽關,隨便找個由頭便能處置,為何不直接弄死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