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七,車衡出發去府城參加考試,宋思雲陪他一起去。
與此同時,顧鶴林也接到了消息,衙門要審案,他被傳喚上堂。
陳掌櫃,寧師傅,還有杏花村的其他夥計,都在傳喚行列當中。
宋思雲當然也在其中,此去府城,倒是一次辦兩件事。
審案的日子定在了四月初八,在考試前一日。
到了府城安頓好,車衡本想讓宋思雲不去,但衙門傳喚,不能不到場,她隻能一同上公堂。
車衡不在傳喚行列之中,隻能在外麵看。
原告被告和證人全都到場,知府升堂審案。
宋思雲決定這時候告張婉,那就是掌握了證據的,張成這人雖然貪生怕死,但也有些腦子。
他為張婉做事,知道這是犯罪,所以留了心眼兒,張婉所有的吩咐都被他記了下來,案件牽扯到的所有人,他都一一說了出來。
並且,放火過程和阿榮所交代的細節也對應得上。
雖沒有決定性證據,但知府命人對相關人等進行審問,口供一致,則可認為張成的供詞並未作假。
公堂之上的張婉最初還一口否認,但隨著證據越來越多,她的回答開始自相矛盾,被知府抓住好幾次漏洞。
張婉無話可說,低頭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