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那時真的沒想到,自己竟然根本就不是陳運輝的孩子。
也難怪,每一次,都能下死手。
而她後來之所以會知曉自己的身世,是那一次陳運輝喝醉了酒,揪著她的頭發,將她的臉按在地上,然後告訴她的。
得知真相後,她當然是迫不及待地就回到了南家。
她本以為,自那之後自己應該終於能脫離這個噩夢了。
誰承想,陳運輝的手中卻握著她許多的黑料。
他還威脅恐嚇她,說:“你這輩子都彆想成為枝頭上的鳳凰,隻要有我在,你就永遠隻會是那上不了台麵的野雞!”
那天,陳運輝所說的話徹底激怒了她,她失手打傷了陳運輝。
她才剛回到南家,當然不能讓這樣的好生活,一下子就到了頭。
所以,她就花錢找來了一個人。
她讓這個人陪她一塊兒演戲。
因為這出戲,她不僅什麼事都沒有,還以故意傷害罪將陳運輝送進了監獄。
陳運輝被判刑六年。
沒想到一晃眼,這六年就過去了啊。
陳運輝的字條上,隻寫了很簡潔的四個字。
我回來了。
但就這四個字,也足以讓南梔感受到陳運輝對她的恨。
想必接下來,她的日子也不會太過安穩。
想到這兒,南梔不由得失了控一般的將這張字條撕成了碎片。
命運為什麼要這般待她!
她有錯嗎?
她隻是想要擺脫曾經的噩夢,隻是想要過不一樣的生活!
為什麼在她好不容易快要看到曙光的時候,又將這抹光給掐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