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茶幾底下拿出一份房屋贈與合同。
上麵清晰的簽著慕北川的名字。
這棟房子是我們在熱戀時,慕北川偷偷轉移到我名下,是當時他錯過了我的生日,因為工作。
我和他賭氣好幾天。
他為了哄我,買了許多禮物給我。
但那些禮物都是一些珠寶首飾,非常昂貴,卻根本不得我的心意,無可奈何之下,他就將這棟房子拿了出來。
我當時更生氣了。
好像在他眼中我就是這樣一個貪財勢力的女人,要哄我,必須要拿昂貴的東西出來。
我生氣,他不說。
我們倆就這樣冷戰,直到他的助理告訴我,這房子,是為我們倆準備的婚房。
原本他不打算此時拿出來。
後來見實在哄不好我,這才出此下策。
“分手之後,我也從試圖把房子還給他,但他不要,還說自己送出來的東西絕不會收回。”
我看向慕夫人,“您的兒子,您應該了解他是個什麼脾氣。”
固執己見,說一不二。
他說不要,就是真的不要。
況且那時我們倆鬨得很僵,慕夫人又一直明裡暗裡提醒我趕緊離開,加上奶奶的病情......
我實在沒有心力,為了一套房子和他糾纏不清。
“還有。”我補充一句,“現在房子已經不是我的了,我和慕總,早就已經將關於這間房子的後續都解決掉了。”
“不是你的,你為什麼住在這?”
陳畫質問。
我撇了她一眼,“我租的,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