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步步地沿著馬路邊,漫無目的地前行。
她雙眼乾澀發熱,前方充斥著迷茫。
她在這個世界上,一個血親都沒有。
房子也快要沒了。
她內心悲涼。
因為她不知道,以後該去哪裡?
人總要有家,可是她沒有。
家,和房子,都沒有。
兜裡的手機響了。
她一看,果然是原房主。
她無奈地接起來。
“喂?你想明白沒有?我告訴你,你不用耍賴,這個房子的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它就是我的房子!我有本在手,到哪裡都一告一個準!”
宋厭頭疼,平靜地問:
“當初我媽一定給你錢了吧?你們怎麼約定的......”
“你媽是給了我一點房租,但並不是買房,我也沒有賣!”
“給了你多少錢?一定不少吧?不然怎麼二十多年你都不來找,一聽要拆遷了,來找了?”
據她所知,當初宋家給了夏夏一些錢,這個房子又不值錢,肯定不是他說的這樣。
“哼!你不要強詞奪理,有能耐讓你媽來跟我對峙啊!我知道你是警察,你要是敢侵占我的房產,我就去警局鬨!我去法院告你!還要告你們單位!”
“你不要無理取鬨,我在跟你好好說這件事。”
“有什麼好說的?一個禮拜!給你一個禮拜搬出去,我已經仁至義儘了!你要是不搬走,我就去你警局找你領導!”
“你......”
那邊掛了電話。
宋厭雖然愁悶,但她接受了這個事實。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自然誰有房產證所有權。
現在維權多難啊,就算鬨到法院,多半也是判給對方的。
但她並沒有徹底放棄,而是去了律師事務所谘詢。
“......我記得好像實際控製權可以先於所有權,有這回事嗎?”
律師搖頭,耐心地解答:
“房產當然跟其他物品不一樣,就連跟車子的權屬劃分都是不一樣的。房產具有排他性,簡單來說就是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一切他人對房產行使權力的乾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