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顧景淵的條件(1 / 2)

第71章 顧景淵的條件

警察說我們可能得不到賠償。

雖然事實很清楚了,但是那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而且他是成年人了,他的父母也沒有義務負責替他償還欠款。

這對於我們來說,並不是一個好消息。

乾媽興衝衝地來,就是因為可以拿到賠償,這樣我們的負擔就會減輕很多。

可是沒有錢。

沒有錢的情況下,就算把人給抓住了,也沒有任何意義。

壓在我們身上的大山還是沉沉的。

我們從警局出來,路邊停著一輛熟悉的黑色豪車。

顧景淵杵在車門上抽煙,看到我們,懶懶散散地抬起頭,“出來了?”

他今天的心情似乎還不錯,起碼沒有一開口就是嘲諷。

乾媽的語氣卻很差,“你來乾什麼?”

顧景淵道:“好歹是我女兒差點被燒死,我過來看看案情進展,不行?”

乾媽冷笑,“你還知道朝朝是你女兒,那為什麼還要找人放火?”

顧景淵嗤道:“我找人放火?路曼,你腦子進水就去倒了。我要弄你們,何必用這種方式?這件事跟我沒關係,我說過不會動路朝朝。”

乾媽的眼神裡滿是懷疑。

顯然,她根本不信顧景淵。

顧景淵看向我,“我可以負責你們的賠償,條件是讓薑禾親自來拿錢。”

他又開始了。

乾媽無語透頂,“顧景淵,你自欺欺人也要有個度。醫院的死亡記錄,火葬場的登記表,你都看過了,為什麼還是不相信薑禾已經死了?

“彆跟我說你愛薑禾,你要是愛她,就不會傷害她。你到底想乾什麼?找到薑禾,你又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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