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顧景淵的條件
警察說我們可能得不到賠償。
雖然事實很清楚了,但是那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而且他是成年人了,他的父母也沒有義務負責替他償還欠款。
這對於我們來說,並不是一個好消息。
乾媽興衝衝地來,就是因為可以拿到賠償,這樣我們的負擔就會減輕很多。
可是沒有錢。
沒有錢的情況下,就算把人給抓住了,也沒有任何意義。
壓在我們身上的大山還是沉沉的。
我們從警局出來,路邊停著一輛熟悉的黑色豪車。
顧景淵杵在車門上抽煙,看到我們,懶懶散散地抬起頭,“出來了?”
他今天的心情似乎還不錯,起碼沒有一開口就是嘲諷。
乾媽的語氣卻很差,“你來乾什麼?”
顧景淵道:“好歹是我女兒差點被燒死,我過來看看案情進展,不行?”
乾媽冷笑,“你還知道朝朝是你女兒,那為什麼還要找人放火?”
顧景淵嗤道:“我找人放火?路曼,你腦子進水就去倒了。我要弄你們,何必用這種方式?這件事跟我沒關係,我說過不會動路朝朝。”
乾媽的眼神裡滿是懷疑。
顯然,她根本不信顧景淵。
顧景淵看向我,“我可以負責你們的賠償,條件是讓薑禾親自來拿錢。”
他又開始了。
乾媽無語透頂,“顧景淵,你自欺欺人也要有個度。醫院的死亡記錄,火葬場的登記表,你都看過了,為什麼還是不相信薑禾已經死了?
“彆跟我說你愛薑禾,你要是愛她,就不會傷害她。你到底想乾什麼?找到薑禾,你又能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