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跟這些人壓根就不認識。
能在這兒跟他們好好說話,都是看在那受傷工人的份兒上。
畢竟人家受的工傷。
我們有義務代表公司跟家屬好好談賠償。
奈何人家家屬要無理取鬨,獅子大開口。
這可就怪不著我們了。
「你彆想拿什麼法律程序來嚇唬我們鄉下人!」
「我兒子現在可是受的工傷。」
「要是你們不願意賠償,我明天就去你們公司門口坐著。」
「來一個人我就跟他說,你們公司不賠償工傷款的事!」
「看以後還有哪個客戶敢跟你們合作!」
這不就是說不通開始耍無賴嗎。
我說什麼來著。
我要不來,秦月怕是會被這些人圍住,家都回不去。
秦月見狀也不想跟他們再繼續說下去。
「話已經說完了。」
「之後的事我會讓我的律師跟你們聯係。」
「如果您真的要去公司門口搗亂。」
「我也隻能叫警察來將你們趕走了。」
秦月看向孫經理繼續說道。
「孫經理,這裡沒你的事了。」
「你可以回去休息了。」
她說完,挽上我的胳膊。
「老公,我們走。」
這件事本就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決的。
是這些家屬一直纏著不放。
所謂貪心不足蛇吞象。
這麼貪心的結果就是走法律程序。
不像私了那麼簡單,還可以商量價格。
秦氏也會看在工人一家比較貧困的份兒上,多給一些賠償。
現在好了。
走法律程序,有可能連五十萬他們都拿不到。
最多在醫療賠償上,再多加幾萬塊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