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溫可馨理直氣壯地說:“常言說女乾捉雙,你抓住我和誰搞破鞋了?本人行得正坐得端。昨天下午宋墨打電話讓戰友開摩托車送我回來,有什麼不對?你是從毛屎坑裡鑽出來的滿嘴噴糞?敢跟我去對質嗎?”

王城確實是宋墨戰友,她巧妙地推到名義丈夫頭上,讓任何人都說不出啥來。

鄰居們,還有在路上走的人,聽見吵架聲,紛紛過來瞧熱鬨。

聽到這話,昨天和張桂花在一起聊天的鄰居頓時恍然大悟。

“大丫,原來那是宋墨戰友?柱子娘怎麼胡說?”

溫可馨義憤填膺地繼續對眾人說:“張桂花不但造謠,還找我婆婆信口雌黃,老人家怒氣攻心差點被氣死,大家說我能便宜她嗎?”

還有這事?

眾人正義感爆棚,紛紛大喊:“不能!”

“沒有證據怎麼能瞎說......”

“這事如果是真的,大丫敢這麼明目張膽找過來?”

“人家小兩口感情好著呢,大丫不可能跟彆人胡扯。”

聽到這些人議論,溫可馨非常滿意,這些還不夠。

“張桂花,你立即跟我去縣裡對峙!然後,在大隊所有人麵前賠禮道歉,否則我和你沒完!”

張桂花氣得跳腳,胡攪蠻纏地說:“我是你長輩,說你幾句咋了?不是就不是,至於找上門來沒完沒了嗎?”

“長輩?你是哪門子長輩,我們兩家都斷親了,誰和你是長輩?你上下嘴唇一碰就汙人清白,多虧我婆婆命大,是我沒完沒了?還是你草菅人命?你這是犯法!”

村子裡人吵架是家常便飯。

誰都沒想到張桂花造謠差點要了人命,還觸犯了國法。

有人低聲議論,“這,不至於吧?”

溫可馨儘管不知道法律哪條哪款上有這條,架不住她底蘊深厚。

一本正經地張口就來,“法律上規定:造謠,傳播不實消息,造成一定影響和身體或者經濟損失的,當事人不但要消除影響,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責任,並且判三到五年的刑。還有,我屬於軍婚,張桂花還犯有破壞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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