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這兩種稅都是以支付軍餉的名義征收,建炎年間,因為金人的逼迫,朝廷基本上就沒安穩過,一直在用兵,再加上當時動蕩,朝廷對於地方的掌控力薄弱,使得朝廷的收入年年赤字,在這種情況下,朝廷商議征收這兩種稅。
自前幾年趙構換了之後,大部分的雜稅被禁止了,這兩種稅也沒有征收。
減免了這些雜稅後,對朝廷的稅賦有影響,但是影響並不算太大。首先來說,之前這些稅賦雖然收的不少,可真正上報朝廷的並不多,基本上都是被各地官吏抽取,到最後收歸國庫的能夠有十之二三都算是這些人手下留情。
其二,這各種雜稅並非是全國性質,而是在不同的州府施行。
所以除了幾個必要的‘附加稅’之外,大量減免雜稅,影響最大的是那些地方官吏。
這兩年錢穀這個三司使當得有點兒艱難,朝廷沒錢,他說話腰板兒都不硬,好歹這幾年趙構沒怎麼折騰,哪怕是喜好玩個鬥雞、照顧幾個女子之類的,那才幾個錢?再說這些錢大多都是皇城司貢獻出來的。
可現在他實在有點兒難堅持了,眼瞅這半年還有幾處用錢的地方,根本不湊手,所以他這才提出此事。
趙構想了想,“此事朕斟酌一二,而後再定。”
對於收稅的事情,趙構一直極為謹慎,雖然有些事情他不懂,可是有一個基本的道理卻明白,那就是朝廷可以視百姓為牛羊、草芥,可是你不能一下子將羊毛薅乾淨,也不能一下子斷了根。
不斷加稅這種事兒是會上癮的,畢竟這種錢來的輕鬆,可卻會形成惡性循環!
等到百姓承受不住甚至要餓死的時候,就會發生官逼民反、甚至改朝換代!